法律咨询

律师你好, 我想咨询一些关于法律方面的事情,2004年6月,我来到深圳**公司工作.公司和我签定了一个实习合同是3个月,合同是这样规定的,工资是这么约定的,做100---1000元的业务,提成是百分之60提给我.做到1000-2000元之间的业务,提成是百分之30提给我,做2000----3000之间是百分之40提给我.3000----4000元之间是百分之50. 过了3个月后,实习合同就到期了,公司 就在没有签定正规的劳动合同,我们的工资也没有改变,一直到2007年12月31,公司把我们叫过去,说你们的用工不和新的劳动合同法,你们辞职吧,这样我们就离开了公司,也没有给任何补偿,我们的劳动保险是按深圳最低工资810元标准交纳的,我们公司中一共有4个导游,两个是为公司接待做准备的,是两个女孩,他们的工资是2250元/月,享有一切福利,我们两个叫自费导游,既要给公司做接待,又要给来景点参观的游客做导游,给我们的工资是提成工资,每个月到手的前有时只有他们的一半,有时才600---800元,没有达到深圳最低工资标准,我们一直希望能转成她们那样的正式导游,所以坚持了这么多年.我们的上班时间和他们一样,法定节假日也要上班,没有加班费,也没有带薪年假,(记的2004年10月在实习合同到期后,因为工资低,我们提出转正,公司下了个文件,给我们提高提成,但是空欢喜了一场,是空头文件,没有实行.) 如今我们就要离开**了,所以想咨询各位尊敬的律师,公司给我们的工资方式合理合法吗? 我们是不是应该仲裁,要求和那个两个正试导游一样的工资,同工同酬,我是英文导游,公司的两个是中文导游,我们的能力是一样的.工资按实习和同给我,合法吗?并且不签定劳动合同?/有时候我们的工资只有600元一个月,低于深圳工资标准,有时候有2000元,这种劳动合同合法吗??是不是应该按同工同酬付给我我的维权是不是应按同工同酬?

经济相关
2008-02-23 09:37:2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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