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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杭州某旅行社合作期间我方与金华某旅行社传真确认团队被杭州该旅行社收走团款(四万多元)并号称团款以付给我公司某员工(在此之前我方以书面通知杭州该旅行社我方停止该员工一切业务及办理权,但未得到答复,该员工现实质是在与杭州该旅行社单独合作),杭州该旅行社拒绝出据付款凭证,并单方面违反合同条款与其他昆明旅行社开始合作(按合同约定违约补偿款为十万元人民币)。

证券投资
2008-06-04 09:59:4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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