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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虬江路的一套 房子。于2007年7月17日出租给一姓赵的租客。当时合同上写明是3个月交 一次房租。 到了10月。我们催他交 房租。但是打电话关机。发消息给他。他回复说公司遇到点麻烦。要晚几天。我们相信了他的话。过了几天。他一会说汇了钱。一会又说过几天汇。来来回回拖了10几天。才把钱汇了。这次就算了结了 到了08年1月。又要交3个月的房钱。这次他倒是主动发消息给我。说要晚几天。我回复消息说:会不会发生上次的事情。他说不会 。到了他说好要汇钱的那天。又再次发生和上次一样的事情。找不到人。发消息不回。 现在距离交 房租的期限已经过了半个月。发了数次消息也不回复。电话永远关机。到了2月14日。我怕他把房子里的东西搬走。叫物业找开锁公司开了门。里面没有人住。很多公司文件。还有疑似吸毒的用具。

损害赔偿
2008-02-15 13:08:2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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