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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每天早上遛弯都会经过事发地点,事发当天我父亲像往常一样从那里经过,发生了车祸,导致我父亲脑部受伤,腿部骨折,经抢救无效死亡。因当时没有第三者在场,事发经过都是由肇事司机叙述和警察现场勘探的推测。事发地点无人行横道和交通信号灯,但是个十字路口(据警察说,事发地点南60米左右有人行横道),我父亲由东向西行走,车友南向北行驶。据司机描述,当时他看见了我父亲大概站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分界线处,他用大灯晃了下,认为我父亲看见了,并停了下,就没有减速或刹车,但我父亲又继续向前走了,汽车就撞到了我父亲,人车接触后他才踩得刹车。司机说他当时就下车查看我父亲情况,抱起我父亲拦截其他锅炉车辆但无人停车,也是他主动报的警。据警察勘测及检验,司机没有酒后驾车,车速与司机说得基本相符为40迈左右,车辆经检验出转向灯不亮无其他问题。我父亲,男,50岁,北京城镇户口。司机,男,48岁,北京户口,25年以上驾龄。

涉外纠纷
2008-02-02 21:25:1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司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即使你父亲有一定的未尽到注意的责任, 人都没有了, 你们可以不要求追究司机的肇事责任, 但是应该要求进行民事赔偿, 可以约好时间, 我们见面详细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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