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南京某私营企业从94年至今近14年了,一直勤勉努力。并与2006年3月份被外派至河南分公司(去时南京方面承诺三个月),后竟长达近两年才在我强烈要求下答应回总部,在外派期间工资福利待遇均不如南京同岗员工,且工资没有任何调整,另没有享受在南京的双休,而仅为单休,这样的时间调整没有给予任何的加班工资,回南京后也没有给我明确岗位。05年至今物价飞涨,公司发展迅猛,我的工资却没有一丝调整;另94年至02年长达8年里没有为我办理任何社会统筹保险,且至今一直以种种理由拒绝为我办理住房公积金。综合以上,我被迫主动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