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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27日应聘到重庆市渝中区某电器商行做营业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工资800,转正后按基本工资500+资金+提成的方式计算工资,一般不低于1000.三个月的调到办公室,2005年4月起开始按每月一千领了一年,2006年5月起开始每月领1200.一直到2007年8年.我们的工作时间一直是每天早九点至晚七点,每周单休,节假日不放,春节一般像我这种打杂似的是放四天,即30至初3.在单位工作三年多,单位一直未签订合同,当然如果是买房之类的要劳动合同,老板会给我们写个注明了仅限买房用的工资证明,老板也从末给我们买过保险.从2007年9月起,因物价上涨快,同时有人因保险的问题让老板烦心,从2007年9日起每月加发了220的福利,说是让我们自己去买保险. 现在我因工作安排调至成都市场,每月工资2000,老板提供了住宿.我们驻外的基本上没有休息,领了2000元之后加班是义务的,每天晚上我和同事基本上是2点才能睡觉,早上8点半上班.

刑事行政
2008-01-24 22:3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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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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