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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我爸爸的一个表嫂给我介绍了一个女朋友,然后她和女方家的一个朋友给我介绍工作,去电厂,每人要交6万,然后,我家就交了3个人的,我和女朋友和我妹妹。当时还写了一张收据,大体内容是:交了18万,两个月内包分配。可是从5月开始等到8月底才给通知,去了一所济南的学校培训,并且签了一份协议,大体内容是:在此学校培训,成绩合格,叫够学费就能分到省内的大中型电厂。可是她们给我们说的是先在此学习,不用管成绩,学费在那6万中。可是到了年底,她们还没有动静,我们就去找她们,她们就说再每人交4万就能分到济宁附近。我们就想退钱,可是她们说不能全退,要扣钱,并且,我和那个女朋友再九月初就分手了,现在我们想给他们要钱,可是女方却说不退。 现在那张收据再我爸爸的表嫂手中,并且她是中介人,她还说把那张收据给撕了 可我们最近也收集了不少录音的证据

证券投资
2008-01-17 14:57:5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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