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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问的劳动法.我是从06年的4月进入公司,因为我进的是工程单位,公司和我签的是完成一定工作量为期的合同,说是西门堂工程结束,合同中止.可是西门堂工程是在07年7月份左右,全部结束.在那当时又接到了一个小工程,所以没有休息,就接下来干了.现在我们是属于没有合同之下工作.现在这个工作又要结束了,如果公司现在把我们抄了,像我这种情况,公司应该给我怎么样的补呢?按08年的劳动合同法,公司是否应该支付我两倍工资?

证券投资
2008-01-09 14: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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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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