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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歌厅里陪客人唱歌 之后去卫生间 随后客人就把我推进去 门给反锁后想强暴我 在里面撕吧10多分钟 没有得逞 之后我装不故意的踢了一下门 那个人按着我 说不许喊 你喊喊试试 之后有人要进女卫生间 那个男的答应的 说有人 后来保洁员发现女卫生间有男的声 之后找的老板 老板和老板娘和他们的亲戚(都在那里工作的)都上去了 门橇开了 他们都看到那个男的提裤子呢 这种事算是什么性质?

证券投资
2008-01-06 17:00:5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