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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从2004年至2008年间向村长申请入户,但多次遭村长拒绝。本人是原村村民约1992年从该村迁出,到2004年想迁回该村,多次向村长提出迁回,村长并没提出具体的迁入条件。在2004年至2008年期间先后有20多户同样迁出该村的村民,成功又迁回该村(可能通过某些利益关系),还有一部分情况相同的村民,同样遭村长拒绝。请问这样的情况下,我的个人平等利益是否已被侵害,可否对其提起法律诉讼?该村村长的个人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刑事行政
2008-07-03 16: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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