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你能帮我出一下主意吗?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我于2005年在达州市南外镇买了一套商品房,在2006年的时候我们小区里有1幢房子出现了裂缝,后来这幢房子就拆掉了,又对小区的其它房子包括我家的进行了鉴定,结果是合格的这样我们才装修的,但是今年政府又重新找了一个开发商来重建我们小区的房子他们找这个开发商在以前改建我们这里一个单位的房子的时候,他建了十五年,说现在我们整个小区的房子都是危房政府的人说他们是帮我们排危,是危改工程,原来整个小区都只有8层楼,现在他们却要建33层楼,还说要把我们安置到8楼以下1个平方还一个平方,装修另估价,,要不然我们自己还要加钱.还有就是他们给的安置协议明显有很多漏洞特别草率,我叫他们修改一下协议他们也不改他们说是政府行为.我感觉我们住户处于一种弱势地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