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百利糖果(广州)有限公司对生产线员工实行综合工时制度,将每年分为二个周期,1月1日到6月31日为一个周期,7月1日到12月31日为另一个周期。根据生产任务,除了法定假日,平时根本不分星期六与星期日,有时连上十多天班,中间遇到星期六与星期日,如果员工有事想休息,则必须以请假代替。
由于07年生产任务多,到12月下旬快要结算工时时,90%的员工的综合工时都已超过公司的标准综合工时, 也就是大部分的员工都能拿到加班费。就在12月26日下午, 公司在没有与员工协商的情况下就出了一份通知,将1月2日和3日与12月29日和30日对调,将下半年(07年7月1日到12月31日这个周期)的标准综合工时增加两天,将明年上半年的标准综合工时相应减少两天,这就意味着每个员工今年相应的要减少两天的加班费。公司说是为了员工的利益着想,申称12月下旬本来是要放假的,管理层为了员工不放假,就争取到了08年1月份的订单,其实这算不算是公司在愚弄员工?理由是因为一直以来,公司的生产任务都是提前在做:十月份的订单九月就在做,十一月的订单十月就在做,十二月的订单十一月就在做,一月份的订单在十二月份做也就很正常,为什么现在要特别的提出来?
员工们坚决不同意,认为公司的这种做法不合理,公司已有明确的综合工时的周期,为什么不遵守却要跨周期对调,那公司能不能取消综合工时,全年都可以任意对调?公司现在这样做分明就是想少给员工加班费,我们今年已有的利益都保不住,何况明年。于是大家签名按照公司的申诉程序在28日递了一份申诉表到人力资源部,公司找了其中的五个员工开会,由于这五个员工坚持不同意公司的对调通知,公司也没有另找其他签名的员工讨论就给出了一份申诉反馈表,声明公司的做法没有违法,不会改变原来的工时对调的通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