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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于2006年5月29日和公司签了为期一年的合同,到2008年5月29日截至。公司要求08年1月1日之前让我重新签新的合同,我打算到2008年5月29到期就回家,请问对于新劳动法的颁布,我不跟公司签新的合同可以吗?对于年终奖和其他福利待遇公司会再给我吗?公司有权利一定要我合同吗? 期待你的帮助! 以上 衷心感谢!!!

证券投资
2008-01-04 12:27:2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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