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于2006年6月份以假房产证作为抵押向私人借款35万元人民币做生意(私人借贷,利息很高),如今借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来要钱,因生意上失败一时筹不了43万人民币(还了部分利息,现连本代利已经高达43万)。借款人找人跟着我朋友一步也不能离开他们,现在已经3天不让我朋友回家了,人走到哪都是借款人的人跟着,而且每个电话都让他们监听着,这样让我朋友去筹钱还他们。扣留我朋友的第一天对方好像还用电棍打了。借款人说今天把我朋友以诈骗罪送公安机关,后来经和对方商量还钱后我们想办法已经给借款人筹了7800元,借款人让我们2天时间去筹钱,要不就把我朋友送公安机关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