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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只有我一个女儿,我祖母非常希望他们能再生育一胎,但由于父母都是公职人员,没有再生育。于是我祖母在1990年抱养了农村亲戚家一个男孩,之后为他办理了非农业户口,并落户在我家,与户主关系为叔侄关系,但事实上,他一直和我的父母叫“爸爸”“妈妈”,并没有办理收养手续。 当时抱养他的时候,一方面是由于我祖母想要孙子,另一方面是由于他家条件困难,他父亲在他出生前被判死缓,母亲残疾。目前,我祖母已经不在人世,他也长大成人(17周岁),能够自己养活自己,而且他父亲于近日已经刑满释放。

证券投资
2007-12-24 14:25:1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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