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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999年参加工作,是一名医生,我所在的医院是国家事业单位,我每年约为单位创收近15万余元,每年所有收入合计2万余元, 在2003年时单位派我去北京进修培训,并要求我与单位签定十年的工作合同,十年间,不得辞职、调动等,如果违约,须赔偿一年的培训费1万3千元及培训当年的工资约一万元的五倍,共计11万5千元的违约金。 从培训结束至今我已工作四年,我们签的是一个协议,不是正规合同, 而我明年打算报考异地某校博士,需要向单位辞职,

知识产权
2007-12-18 11: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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