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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去年九月份买的房子,当时签的合同是如果延期交房,开发商以万分之零点五赔付。原定是今年七月三十号交房,可是十二月九号才交的钥匙,开发商是按照当初签定的合同赔付的,但我最近听说国家规定的赔付标准是万分之三。这中间就有六倍的差距。我想问一下,当初我已经签了合同,现在还能维护我的利益吗?开发商这样做有违法的地方吗?

证券投资
2007-12-11 21: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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