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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警方在广州以“莫须有”拘留在广州宾馆,带回济南在公安局呆7天,最后交5万保释金和22万赞助款,并写下自愿的委托书后释放!在深圳的公司被扣留公章,法人章和财务章,并被警方自行去银行将全部款项120万转走!至今没有任何说法!

涉外纠纷
2007-12-12 08:14:3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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