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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和老公因为性格不和,感情走到了尽头,还有主要是因为他对家庭不负责任,不关心妻子、女儿,没有尽到做父亲的责任,所以我们想看是协议离婚还是起诉离婚。不过如果是要协议离婚的话,我就想要他补偿我的损失,因为我为了我崽,在怀孕起就没有上班,请假在家里,不过我上班的工作性质对怀孕有影响的,我崽出生后,休完5个半月的产假本来是规定要上班的,但是没有人带崽,我就又继续请息工假在家里带崽,在这么长的休假里,就只有两三百元的基本工资,我又没有其他的经济来源,只能依靠老公了,可是现在我们即将走到尽头边缘,他又是不负责任的态度,所以我要他补偿我的损失费,律师你看这样可以吗?

证券投资
2007-12-04 11:13:4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首先,谢谢你对我的信任。对你现在的处境和心境,我能够理解,也深表同情。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你提出来的问题。
      第一,我认为你们夫妻的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你在提问的开头部分说你们的“感情走到了尽头”,而你在提问的结尾部分又说你们“即将走到尽头边缘”。从以上你不一致的表述中,我可以发现你现正处于一种情感的冲动挣扎状态。所以,请你在与你老公好好沟通之后再做出是否离婚的决定。
      第二,若你们真的决意离婚的话,正如你所说的,你们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
      对于协议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所以,如果你们在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上达成自一致的话,选择协议离婚是最好不过了,毕竟夫妻一场,“好合好散”嘛。
      若你们无法就以上问题达成一致,那就只好诉诸法律了。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就你所说的情况而言,你老公的所作所为应该没有构成以上任何一种情况。
      不过,法律对你的情况也是有救济的。《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我希望以上的回答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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