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3年10月与他结婚.他是军人.结婚到现在一直感情不好分居,也没有买房,也没有孩子.他在我们还没有结婚时,把我的户口从克拉玛依转入成都,因他是四川人. 现在我要在克市买经济房,他说没有钱,我用父母的钱买,可是这个房子怎么才能属于我个人.因为买经济房用看户口本,我让他转回来,他说等他今年转业走了,再把户口转回来,如果现在转回来.他就不能留在成都,因为他是从四川农村里出来的.
我知道他打算转业后与我离婚的,如果他回了四川,我们离婚在克市可以办理吗,我从来没有去过他四川的老家,也没有见过他的家人,并且我们在克市领的结婚证. 我现在买的经济房只能写成我的名字,怎样才能完全属于我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