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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04年7月结婚的,05年10月有了一个男孩,由于种种原因,我们不能再共同走下去了,所以在今天的10月25日我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解除我们的婚约,并将孩子的扶养权判给我,在起诉之前我们签定了财产协议,到起诉日时,孩子还不满两周岁。开庭时,我方的律师提交了我们的财产协议,对方的律师不认可,而且还要求平分结婚时父母陪送给我的20000元和追节的5000元。我们连父母赠予的钱算上一共是7万2千元,现在我手上有2万5千元,男方的律师在开庭后还说要重新对家产进行上诉。

涉外纠纷
2007-11-22 20:53:2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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