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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描述: 原*****软件系统有限公司,从2003年底注册,并从事ERP软件的开发和实施工作。2003年底—2005年2月底开发了软件的部分功能。这时公司发生股权变更,两个股东退出原公司,注册新的软件公司。这时我作为原公司的主要技术骨干留下来完成原公司遗留下来的项目,公司日常管理由我负责。在此之后大部分员工陆续离开公司,到2006年元旦公司主要技术人员只有2人员工4人。2006年元旦前,被拖欠项目提成的员工要求公司兑现合同承诺的项目提成,这时公司股东决定不再继续经营这个公司,希望能将公司转让给我,并由我来继续完成公司遗留的项目。在2006年元旦放假期间进行了多次协商,双方没有最终没能达成一致,没有完成公司传让。只是达成如下协议。公司不进行股权变更,由我继续经营。公司不再承担员工工资等一切费用。经营收入要部分上缴给公司。在2006年元旦至2006年7月公司又未能完全履行协议,公司多占有经营收入2万多元。2006年7月公司要我们交出全部的程序代码,我们要求公司兑现以前拖欠的所有款项。双方又未能达成一致。原公司一直没有经营被工商局注销。从2006年元旦至今我们一直在对原先公司遗留的项目进行维护和售后服务。在此期间我们对原有程序进行较大的修改和功能完善。到目前该程序已经成为功能比较完备的ERP产品。

其它综合
2007-11-21 21:5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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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