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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因为当地修高速公路,施工队雇我哥哥的车运东西,在晚上停工归队时车滑到路边沟里,旁边一米远有一口高速公路施工队挖的井,晚上天黑没人看到井,而且井边也没有任何防护或者示警的标志,我哥哥的朋友在帮忙推车的时候滑到了井里,当场死亡,死者28岁。现在,死者家属要起诉我哥哥,要求赔偿30万。

房产纠纷
2007-11-14 18:58:2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在你提供的情况中说:晚上天黑没人看到井,而且井边也没有任何防护或者示警的标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五条 在公共场所、 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 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所有责任应由挖井的高速公路施工队承担责任(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另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提到了这一点
    第十四条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如有其他问题,可电话与我联系或面谈(北京律师王建彪电话:1361111949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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