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補充一份開發商給我們全體準業主的材料,也許有用.
xxxx各业主:
最近网上和售楼部接到的咨询电话中比较集中的反映了我项目第二组团于2007年4月1日前成交客户需缴交入伙配套费和基础配套设施中未安装冷热水管、燃气管道的两个问题,现就此情况做出如下答复:
一、关于缴纳入伙配套费的问题:
1、本公司销售的商品房销售价格体系以商品房的建设成本为基础,加法定税金和合理利润,根据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依法自主制定,并由业主与开发商协商一致,自愿达成的交易价格。该价格既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双方协商自愿的原则,因此不属违法乱收费的问题。
2、广东省物价局颁发《广东省物价局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粤价(2007)105号文件(以下简称‘规则’)前,本公司未将商品房配套建设的有关基础设施,如有线电视 、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等建设费用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中,因此本公司在房价之外需另行收取“入伙配套费”,这也是珠海所有开发商的惯例。这在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条款中已作明确约定,业主在签约时并无提出任何异议。该“入伙配套费”既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问题,也不存在合同约定之外单方擅自乱收费的问题,因此本公司对2007年4月1日前签订合同的业主仍将按原约定的标准收取“入伙配套费”。
3、自2007年4月1日起,本公司对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等建设费用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不在房价之外另行收取。这与广东省物价局最新颁布规则的有关规定相吻合,而且施行的时间定在自2007年4月1日起,比新规则实施时间更早。
关于在2007年4月1日前成交的客户缴交入伙配套费用的问题我司已经向当地物价管理部门和律师进行过专项咨询,此费用为合理性收费并符合《广东省物价局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的要求。各位业主也可以向当地物价管理部门和律师咨询。
二、关于基础配套设施中冷热水管道及燃气管道未安装的问题:
1、未安装冷热水管的问题:
目前项目的交房标准是毛坯交房,对于毛坯房的标准目前国家没有统一的要求,开发商会遵从所处地区的市场惯例确定。根据珠海市本地房地产开发实例,绝大多项目均不安装冷热水管道。主要因为一是不同客户的装修个性需求不同,特别是厨房设备、卫生间洁具市场上种类繁多,开发商很难把握小业主的选择;二是预埋的管道在客户装修过程中往往带来开凿工作量大,不同管材接驳困难,装修中不当的钻孔误伤管道后修复困难等一系列问题,反而给客户装修带来麻烦和资源性浪费。
2、未安装燃气管道的问题:
此情况主要是根据项目之具体情况并考虑技术层面可行性所做出的安排。
目前珠海市斗门区确实是没有铺设市政煤气管道,经我司咨询相关部门,斗门区目前正在请相关设计单位对斗门区进行市政规划,方案还在规划中。也有客户提出进行煤气管道的预埋,其实我司对这个问题是考虑过的,并且在设计时已经考虑到煤气管道的施工。但是由于项目地块为江河入海口,属于冲积平原,淤泥较厚,地基暂未达到稳定状态,前几年沉降会比较明显,而煤气管道是对气密性要求非常高的管道,容易因为地质的不均匀沉降导致连接破坏造成大的安全隐患。其次,根据政府相关规范文件的要求,对于入户的管道必须采用无缝钢管和附墙明铺的方式。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燃气管道在长期未能投入使用的情况下必须采取管内充氮保压。在无法预计何时通气的前提下,如若有业主在二次装修时主观或无意的拆改以至破坏其密封性,则无缝钢管腔内一旦充满空气极易迅速锈蚀,后期使用这种长期闲置的管道将严重威胁到业主的使用安全,如拆除重新铺设势必造成更大的浪费。所以我们在综合考虑后决定放弃这种预埋(预装)管道的方式。
对于有客户置疑小区内为何不自行设置煤气瓶组站解决供气,这是因为一则前述地质条件造成管道安全无法保证,二则以本小区建设规模,即便是仅仅其中一个组团的居住人口其相应所需配置的瓶组站规模以十分惊人,同时根据国家相关的设计规范,此类瓶组站必须有足够的安全空间,一旦设置势必令住宅密度加大直接导致居住环境较目前实施方案严重下降。
综合以上原因,xxxx决定暂时不设置管道煤气,但我们承诺在后期城市市政管道铺设完成及地基逐渐稳定后,我司将配合进行相应的接驳。
最后恭祝第二组团业主入伙大吉!
XXXX
200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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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不宜发贴太长,因为网上咨询是免费的,只能简要回复,若需得到详尽解答,应当面咨询.
如果此贴与产一贴内容重复,我已经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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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