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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州一家医院工作一年,由于来的时候上司问我当时前家公司薪水多少,我回答,不包吃住3500左右(当时大学毕业一年半),他说我在这里薪水会差不多。我具体问时,他讲和其他同事一样(当时情况是没法再往下问,后来工作了也不好意思再问了)。我2006年12月28日入职,2007年2月7日拿到第一份薪水,900多元人民币(前一份工作在深圳,3000多薪水,包括试用期,且每个月准时领到薪水),第二份薪水3月下旬领取,800多,第三份800多4月领取,这几个月都没有任何奖金。5月和6月分别领取到的工资为800多,奖金为其他同时的一半,并且每个月奖金迟发1个半月。由于自己身边没钱,试用期想离开却无法走,因此试用期过了没有与医院签订合同。现在已经干了近一年了,7月开始奖金就和大家一样了,但是仍没签合同,单位没有执行面试时口头说的提供去北京的专业培训,和转户口,也未购买医疗保险,因此没有任何合同我为他们打了一年的工,现在我实在不想待了,请问我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知识产权
2007-11-04 11:25:0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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