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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起于租赁商场铺位事宜。 与我签订合同的甲方为商场租客,没有商铺产权,且商场与其签订的合同上也明确规定承租方不得转租或转让该商铺。 对方递交给我签定的合同上是写明拥有该商铺的产权,他刻意隐瞒了重大事实。我在不知事实真相(产权拥有者)的情况下和对方(甲方)在8月11日签定了月租金RMB4700元,押金RMB9400元,为期一年的合同。 在10月我了解到商场才是产权人后,考虑到对我利益毫无保障且甲方在与我签定合同时存在欺骗行为,我提出解除合同。 现已将店铺归还甲方,所有设施,装修完好并立下字据。在要求返还押金时遭到拒绝。所以我在这恳请律师给以判断和帮助。谢谢!

其它综合
2007-11-04 21:57:1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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