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05.05.23加入一个销售型公司工作。做区域销售经理(就一个人无下属),在07年1月1号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还附带有保密协议,说离职后3年内不能从事同行业,还不能自己开公司和帮助其他竞争公司工作,否则算违约。要陪尝离职时一年的工资的五倍。并且在工资条里有保密费这一项(实际上没有给,就是把3000元/月的工资变成2800元/月+200元保密费)一开始不知道有200元保密费就在工资条上签字了,因为工资条他不给我们,并且用一张纸挡住其他项只让你看到总额和签名,后来知道后就拒绝签字了。当时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是让必须签保密协议的。不签不行。说是公司要求,为了工作就签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