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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问题!!!! 我于2008年3月23日与房主签订了一份二手房子购买合同,当时我已经支付了购房定金。由于工作原因当时我需出差,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当时我与房主口头约定我估计将于2008年4月20日左右回来办理过户手续,并按合同支付一定的购房款。后同样由于工作原因,我无法于2008年4月20日回来办理过户手续。2008年5月5月上午我回来之后电话通知房主要求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房主以当日有事为由,拒绝了我。2008年5月5日下午我到房主家要求尽快办理过户手续,房主却提出要求我在赔偿他们的经济损失后再谈过户事宜,房主认为:如果我于2008年4月20日回来办理了过户手续并支付其一定的购房款之后,他将这笔钱投入到股票市场中,在这段时间内他可以获取高额的利润,为此要求我赔偿他的经济损失。 后来经与房主进行沟通、谈判,同意办理过户手续,口头约定于2008年5月13日办理过户手续。但由于”5.12地震影响,该房屋已属于危房,不能继续居住。 房屋交易地点:都江堰市!!!! 请问:1、我是否可以要求解除此合同? 2、如我要求解除此合同是否存在违约行为? 3、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08-05-30 23:46:0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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