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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多月前,我的父亲因工作时跌落地面,导致右脚骨折多处,当时就近在**医院进行拍片检查,经检查,医生诊断说,骨头没事,就是筋伤了点……就这样开了点养筋的药就打发走了,当时要求开病历,医院也没开。 过了2、3天我怕当天的值班医生该看的不准,再次请其他医生帮忙看当天所拍片子,立即就发现骨头有损坏的地方,非常明显。所以,电话联系后我又驱车将我父亲拉到温泉镇医院再次自费复查,结果检查结果令人吃惊,连我这个外行的人都看的出骨头裂缝很大,多处损伤!!! 出了这样的事情之后,该医院院长及当值医生竟然连一个道歉电话,以至于我母亲和我多次到医院找该院长谈话,该医院院长都没亲自打电话道歉。就这样因为误诊导致了病情拖延,使的我父亲的脚本来打上石膏就近在温泉医院治疗的一事,经**骨科医院专家检查表示,无法直接打石膏,需要开刀动手术才能治疗好,又经**整骨医院专家检查,也只能钉上钉子再打石膏,直接导致了我的父亲都受了份罪,多花了冤枉钱。 此事到此,我和我的家人已经多次找医院协商理赔一事,可是医院正院长将责任推给副院长,让副院长全权处理,而副院长又说他没有权利,无法答复,我们实在无法和医院去讨论谁来负责和处理此事,最后副院长从上周五9.14日答应从再研究一个星期到本周五9.21日前给我答复,到现在也没有答复,我想咨询一下,此类事情我应该怎么办?是否可以起诉医院?医疗费用及误工、伙食一共2万余元,我应该向医院索取理陪多少?

刑事案件
2007-10-23 00:11:3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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