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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07年10月9日(也就是昨日)上午在黄金埠镇邮局邮了一箱包裹,内装两盒茶和一些糕点,其中一盒太平猴魁是价值180元,另一盒茶及其他糕点加起来就值70块钱,因为我是国庆去黄山旅游买的,只有那里才有这种茶卖,回到江西来,这附近并没有这种茶卖,我于昨日上午邮寄了包裹,当时想到邮局从来没有掉过东西,就没有填保价金额,但是中午邮局就将我的包裹遗失了,找到我说是协商要照价赔偿,于是我按我里面的实际价值给他们写了单子,他们让我今天下午过去取钱。但是今天去的时候,他们说只能赔我30~40块钱,我不服,于是大家争论起来。并且对方态度很恶劣,我觉得很生气,协商的时候,我都做了退步了,说没写保价是我的责任,但东西是在他们手上掉的,邮局要付全部责任,怎么可能只赔我30~40块钱,我让他们只赔我那盒好茶的钱180元,他们都不愿意,太欺负人了。

刑事行政
2007-10-10 20: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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