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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 我今年3月发货到瑞典,由客人指定(第三方帐号)联邦快递运费到付。现联邦起诉我10月19日中山法院开庭,要我支付约20万元快递费。事因:我发货时签了付款保证函,现客人拒付,我就必须付运费约20万元。我的异议:1、货物体积大,按长*宽*高/6000重为595KG,联邦为1623KG。2、联邦收件时没说具体风险和费用,只要我方签付款函。3、联邦与收货人签月结,我方不知情。4、联邦单价为100元和127元每公斤,DHL等其它大快递公司单价为58公斤。我应承担多少费用??? 商界讦诈啊!!!我刚起步入商,没钱支付昂贵约20万元,该怎办???。急恳请回复指教

继承
2007-10-06 18:4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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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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