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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期间我于2001年办理了2001.9-2002.9的休学,然后学校开具了休学证明 ,后来就再也没有回过学校,现在我要把户籍迁回原籍,去学校要求开证明 ,学校声称我欠学校一年学费拒绝开具证明,学校认为我2002.9月休学到期后没有回学校再办理任何手续就默认我继续在读,可我连名都没去报,按正常 我应该在2003.7月毕业,他们就默认我2002.9-2003.7在学校读书现在以此让我交纳一年学费且不给我发任何毕业证明,否则不给予开具证明迁回户籍

证券投资
2007-10-04 09:47:0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开具迁户证明与学费是否交纳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学校不应当把二者混为一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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