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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工厂上班的普通民工,9月22日的晚上我接待厂里电话叫23号凌晨3点去加班,我23号早上到达厂门口,没开门我拍窗户叫门,门卫是一名40多数的男人,他开了窗户就破口大骂,后来我进入厂区他又叫里面的那个人不要给我开门(我们厂是两个大门,里面一个外面一个)后来就动手打我,我开始没有理会,让了他几次,他后来就出手更重打击我头部等部位,我就还手,但是我个子小,两次被他摔到地上,后来就被人拉开,我是等天亮了以后,我在到厂里,看厂里怎么说,但是他报了警,警察说我是殴打他人,把我给扣了,后来也调查清楚是他先动的手,但是问题就出来了,他说他到医院去检查出来,我把他的一跟内骨打断了的。派出所就叫我教5000元的什么暂扣款,我一名小小的打工的哪有那么多钱,后来就叫我教2000,说不叫就把我送到看守所,我只有借钱交上去,人才出来,我到医院检查出,我也有轻微的脑震荡,现在我和那个门卫都没上班在家中……

公司企业
2007-09-27 13:27:4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1、按照现在的认定,你应当承担医药费、误工费的大部分!
    2、如果你对责任认定有异议,你可以不交付费用,通过诉讼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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