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9月18日向您咨询过“我在珠海环宇翻译公司任职,第一次合同2006年4月到2007年4月;到期后续约(2007年4月至2008年4月),续约时公司同意我在深圳分点办公,但没有注明在合同中。现在公司希望把我调派到北京办事处,但是我不愿意,公司因此要解除合同”。您的回复是公司需要赔偿
现在公司看到要付给我经济赔偿,改发了一个公文说要调我回珠海工作,而且三个工作日之内不到岗就视为自动离职,根本没有跟我协商。我的合同是在珠海签订的,但是没有约定工作地点。公司续约时口头答应过我可以在深圳工作,至今已有5个月时间,而且工资都是发到我在深圳的银行卡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