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婆在同一家公司工作。我和公司的劳动合同是到2007年7月11日到期,而我老婆从2007年3月到7月在他们公司工作,一直没签合同。我在合同到期前10天左右给公司写了辞职报告,没人答复我,就提前几天离开公。工资除了每月发的500元生活费,其余的一分钱没拿到。我老婆在7月11日后在公司呆了20天左右与公司办理交接手续,还是无人给办,一气之下离开了公司。同样除了生活费一分钱都没拿到。现在公司要求我们会公司办理交接手续,说我们的工作没做好,给他们造成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