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姐姐于2001年在江西省乐平市汽车城买了一间门面,至今都还没有建成,交不了房,(可能已经成了烂尾楼)我姐姐想退房,开发商说没有钱退,于是就去法院告开发商,交了立案费以后,案子由一个叫李法官的接手,可是李法官以去景德镇查案为由,向我姐姐要了200元车子的油费和餐费,现在又要说去南昌查案,要我姐姐再给800到1000的钱作为路费餐费等,并且李法官没有发票或收据。我对法律不是特了解,请专家们说说这合理不????

房产纠纷
2008-05-16 11:03:0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