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为被学校给了一个没有实实在在罪行的莫须有的‘作弊’罪名,按学校规定没有了学位证,但没有学位证对我的未来相当于判了无期徒刑,我希望能在毕业后通过法律手段拿回本应属于我的学位证。
详细过程:
我在期末考试中考物理时由于忘记戴手表,便将手机调成无声放到桌洞里面,想当表用,虽然考试前辅导员说明了(不过我当时并没有注意),只不过应为我那天早上起的太急,忘带手表了,所以也没把这当太大一回事,就把手机塞到桌洞里打算当表看,但谁知我们辅导员发现后还偏逮我,它不仅拿走了我的手机而且翻看了内容,显然是没有他们认为的作弊的内容,因为我根本没有这个动机而且也没有时间作弊。考完后辅导员找我训话,让我写检讨,可他的一开始的意思并没有要给我报到学校领处分,谁知下午我把检讨书交给他时他就说已经报到学校了,而且过了两天就出来通报说我被处于留校察看处分,之后找过学院领导交流过,他们都知道我手机内没有作弊的迹象,而且也承认我没有常规意义上的作弊,给的处分上也有这种说法。这是没有作弊的事实,我同样有不需作弊的理由,我从小就准备献身学术,自然知道学术欺骗对自己是灭顶之灾,而且我从中学就都在班里前几名,从来都对作弊行为恨之入骨,而且教过我的所有老师都可以为我的人格担保;同样,在大学一年级是我同样在班里是第一名,拿了校一等奖学金、校优秀学生等很多荣誉,而且我自认为我这个第一水分是最少的,很多上过大学的人都知道大学里的考试题都是很多重复的,只要把往年的试题全记住了就能拿很高的分数,而我从一开始就认为这是很变态的,因为我是来大学学知识的;我也从来没有像其他人那样考前把所有的往年试题都做会,这点认识我的所有的同学都可以证明。我找学校理论过,可他们以学生手册中的规定:带通讯工具入考场视为作弊,因为他们没法查明是否有作弊事实,就在我提供充分证据说明我没有作弊,而且辅导员都相信我、知道我没有作弊的情况下给了我一个莫须有的‘作弊’罪名,并给我了留校察看处分。根据学校授予学位的规定,我显然是没有学位证,可对于我准备献身学术的理想这无疑是个几乎不可逾越的障碍。我不仅没有资格再参加学校的所有评奖活动,很多机会也没了,这是一大损失;更重要的是不仅出国深造无望,在国内读研究生也很困难,因为学位证是学校招生时必需的,虽然我可以重新读大学,可谁又愿意多耗四年的生命来做渺茫的事。不论按国家法律规定还是我的学习成绩都是符合授予学位的条件的,我的成绩在处分之后没有大一那么好了,因为我知道即便我取得全级第一情况也不会好转多少,所以我转移部分精力到写学术论文上,而且发表在国外的一级杂志上。可即便这样,当前段时间再跟学校交流时,他们还是说不行。所以我决心在毕业后通过法律的途径拿回本应属于我的学位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