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 我是一家电脑公司负责人,经过朋友介绍做了本地一个酒店三楼KTV的电脑设备业务。后来由于酒店经营管理不善,该酒店倒闭,酒店老总何先锋向我打出欠条尚欠我35000元货款。 2005年底,酒店三楼KTV的装修负责人(债权人)李中南将KTV承包后重新营业,但是没有几个月同样倒闭了。于是债权人李中南将何先锋告上法庭,法院已经审理结案。 到了06年5月份,我考虑自己的欠款无法收回于是我和我朋友合伙跟债务人何先锋签订了一个合同,将三楼KTV以65000的年租承包下来,开张营业,开业前我又投资了4万元资金,添置音箱、空调设备。合同签订之后,装修开始期间,法院口头通知我说该KTV已经被执行,要我将租金交到法院。当时我的合伙人向法院分批付了9000元的租金(我在外工作,不知情)。06年底我回家后,跟合伙人散货,由我独立经营三楼KTV,我直接拒付了法院的要求付房租的请求。 到了今年7月31日,由于KTV日益亏本我书面通知何先锋,要求停业、终止合同。当天KTV正式停止营业。于是法院下了一个裁定书,裁定我为被执行人,也没有说明是否存在异议或者提出异议期限,只有最后一句话:“立即生效!”,说是“代位执行”。目前欠何先锋房租将近2万元。 我的意思是,我接手酒店KTV的目的是收账,到现在我不但账没有收到而且还花了4万元添置设备,于是我拒绝法院的请求,现在法院的意思要强制执行我,请问我该怎么办?

涉外纠纷
2007-08-20 21: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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