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技术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注册成立,注册资金¥100万。初始股东为北京**有限公司70%、胡某20%、周某10%,董事长及总经理均为北京**的总经理担当。2004年5月,由北**技术有限公司将20%股份转让给我,但是资金由以上3个初始股东分别按比例承担购买我的技术,同时给我支付了20%的资金(20万)。经营过程中,原注册资金100万早已用尽,结果分批由北京**多次注入资金累计达400万(每次以打借条的方式),公司再没有其他债务。由于经营不善,长期亏损,那么公司准备倒闭,公司董事长要求我按比例承担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