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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7年7月13日在远成物流发一批货物到深圳,收货人于3天后接到远成物流的通知:货已到达,请速来领取。当收货人去提货时却被告知货物丢失了,并开具了货物丢失证明。现在我要求远成物流按照货物价值赔偿,远成物流却说托运单上注明:没有办理保险的货物丢失最高赔偿不超过丢失货物运费的三倍,如按照远成的说法赔偿,与我丢失货物的价值相差太远。

涉外纠纷
2011-09-25 11:3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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