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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07年5月20日购买了一辆别克赛欧二手车(原车牌为上海车牌)出售方为上海正方旧机动车交易公司代理员单XX,在合同上注明,购买价格为4.9W,原车行驶里程为5.5W公里。该车经过正常手续转籍至江苏盐城,过户到我名下。下定金当天,单XX陪同我将该车开至真北路别克冠松4S店进行保养,当时记录公里数为55020公里。但是3个月后,我在8月10日将该车送至黄兴路别克4S店进行例行保养时,在4S店里的电脑中查询到该车从05年7月至07年2月的保养记录,上面清楚记录着到07年2月9日该车进行保养时,已经行驶里程102090公里。后来我电话联系单XX,他口头承认在将车卖给我之前,私自更改里程表。

房产纠纷
2007-08-13 10:40:5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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