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洛阳市洛龙区魏西村村民,被告是我的继父和生母,2004年洛南新区开发建设魏西村整体拆迁安置,我做为魏西村合法村民、家庭成员一分子(另有1兄3弟,大弟已成家,小弟一个24岁,尚未成家,一个17岁,还是学生),2006年成家,爱人外地工作,家贫,无房,我在家住,育1女6月余,住房安置,我享有60平方米安置面积(安置价30平米,平价30平米),被告原本答应我购买自己的住房面积,当时家里急缺购房款,兄弟们按能力摊负,我好不容易凑啦一万元钱(住房总价约2万,不算家里我应有的安置补偿费),被告拒绝接收,当时家里仍缺1.5万元,我设法再凑1万给家里,被告不但不接收,还大发脾气,声言不让我购买,不许我住房,扬言嫁出去姑娘不应该住房,事实上我去年才领取结婚证,也没举办婚礼,目前没有地方可住,现在又要赶我走,让我和我爱人离婚,再找个有钱的人家。另外,国家拆迁安置费及安置后的相应权利我也没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