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2007年12月份购买了南昌市坛子口附近明珠广场楼盘的一商品房,已缴纳首付款,现要求办理银行按揭贷款,银行需要正是的购房合同,开发商要求我们拿自己的合同给银行办理按揭。我手上的购房合同已丢失,找开发商,开发商称客户自己丢失了购房合同,不能办理按揭,要求转为一次性付款。
1,是否可以到房管局补办合同?
2,这种情况还可以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吗,如果可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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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开发商不愿意,他们要我一次性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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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开发商商量一下,开具证明,只是开发商没有这个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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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银行想想办法,如果有熟人,这件事并不是什么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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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必须登记,房产交易中心肯定有一份,你可以要求复印并由交易中心盖章 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此事一定可以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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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