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原告其实可以说是有一点精神问题,经常喜欢辱骂他人。其实有几天她就一直在大街上面骂我妈妈在外面有几十个男人,偷汉子等这些不堪入耳的话。虽然我妈也知道她有点问题。但是律师你也清楚人言可胃。因为我们是住在街上的每天有那么多人来来往往。听到这些话后都议论纷纷。令我妈非常苦恼,也且我爸也经常和我妈因此事吵架。于是有一天我妈在原告的辱骂下就拿着一个衣叉就跑去原告的家里想打她。但是那时候我爸就来拦住我妈。在这个时候原告跑上来争抢那个衣叉的时候不小心弄伤了她自己的眼睛。当时候我妈也把原告送去医院了,也给了医药费用。但是现在却因此事被原告的儿子告上法院。因此事要赔偿5万多元。因为原告有收养一名养女才12岁。现在是用该养女的名义告的。且要求赔偿3该小孩子的赡养费等。(原告已70多岁了,且早已是一个瞎眼的老太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