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你好!首先谢谢你的答复。现再请教一些问题,上次提到老人准备把住房赠予女儿,遭到儿子的反对,他们认为此住房有一半是其母(已去世)的遗产,要求继承分割这一部分。请问是否有道理,有没有继承可能?前几年其母在世时,两个儿子从父亲那儿拿到过房子。请问若要分割老人现住房的部分遗产,那么以前给儿子住房女儿是否也可以继承分割(母的 部分)?老人把住房赠予女儿,其他人是否没有反对的权利?谢谢!章凌敬上
-
1,如果儿子拿走的房子产权证已经办理在儿子的名下,那么无法办理继承或分割或赠与.2,如果该房子是老人和其妻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妻子去世之前购买的,则老人只能将房子的一半赠与给女儿.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