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提条件:无合同 。口头协议:A:30% 股份
B:30% 股份 C:20%股份 我:20%股份。
注册公司法人:B
公司运行4个月,所有的收入帐近20万元,我都可以提供证明。
分为4个股东:A为(财务)B为外勤经理(社长) C 为人事经理 我:为技术经理。
从我私人划出帐户给予A 说进入公帐。(网上银行转帐,有证明。)
最后:A以私人名义卖出公司把所有的东西卖给B。
我连一分钱也没有得到,请问我有权利,得到钱吗?还有,我私人转入公司的帐 也没拿回。我可以起诉吗?
还有 员工 和 等人 都可以证明,我是公司的一名股东
互联网纠纷
2007-07-27 13:50:4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