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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护士,在**卫生院工作。属于事业单位,但是是差额拨款,县财政每年拨2000元,工资其余部分属效益工资。本人于2005年11月7日开始休产假,假期为4个月,之后由于身体没有完全康复及哺乳等特殊原因经由单位领导批准又延长两个月产假。于2006年4月25日正式上班,然而领导却以单位是差额拨款单位为由,只发给我每月150元的产假工资,延长的两个月产假只发给每月50元的产假工资。而在我休假前每月工资平均为900多元,休产假期间医院的效益很好,同科室的另一名护士每月都能开一千多元的工资。经多次协商至今仍未解决,影响了我的正常生活。

民事相关
2007-07-19 21:31:0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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