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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广东梅州大埔县的一名在职教师,2005年签约来大埔任教,当时签的是5年,但来了之后和本地的公办教师是一样的待遇,是有编制的正式教师.我于今年回江西参加了公务员考试,并且已经通过了笔试面试体检,正面临政审和调档案了,可我去教育局告诉他们我那边有政审函来时,他们告诉我他们不能办理这个手续,理由是大埔的在职教师不允许考公务员! 怕别人会学我的样,也去考,从而造成教师流失. 我们所签的协议上要求服务5年,没满5年的应该退回安家费,我现在虽然是没工作满5年,愿意退回安家费等补贴,可他们还是不答应,合约里也没说不准考公务员.请问教育局这样卡档案留人的方式是不是违法的?

劳动纠纷
2008-05-20 15: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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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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