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上次向您咨询了关于养老保险的问题,得到了您热心的回复后,我就去劳动仲裁申请调解。他们看了我签定的那个违法协议,仲裁委的人说公司可以按这个协议要求我退回发在工资里的养老保险金。这个是不是有法律依据的啊?协议如下: 乙方: 甲方每月发放的工资总数,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各种津贴、社会保险费。其中绩效工资根据业绩考核浮动发放,社会保险费(包括失业保险与养老保险)2004年国家规定单位缴纳为167.2元,个人缴纳79.2元,根据乙方要求自行办理,甲方同意将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发放给乙方,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如由此发生劳务纠纷,将全部由乙方负责。本协议一式二份,盖章签字生效。 按这个协议难道真的可以要求我退回他们所说的发在工资里的养老保险金啊?可是他们没签这个协议前工资跟签定协议后并没有变动啊,而且如果工资扣除了这部分养老保险,连当地的最低工资保障都达不到了。对于这个问题,仲裁那边的人说,达不到的部分可以要求他们补上,协议上明确写明了多少钱的,公司可以要求退回再给补交养老保险,如果没写明数额的,可以不退还。是不是真的这样的啊??如果真的可以退的话,把退的钱算上,那等同于全部的钱都不是我自己交了吗,那我还有什么搞头啊。 还有,我要求公司补偿我们超时工作的工资。仲裁那边的人回答说,我们是值班性质的工作,可以按不定时工作性质算,超时工作不可以要求补发超时工资。如果公司真的是以不定时工作性质在劳动局备案了的,是不是超时工作真的不可以要求他们补偿超时部分的工资啊?那按这么说,难道他们要求我们一天24小时上班也可以??我看了以前同事的调解答辩记录,公司声称已经有给我们轮休和调休了,可是我们一年到头都是按轮班上班的啊。所谓的不定时工作是指的不限定上班的具体时间但要遵守总的上班小时数,还是不限定上班的时间和上班的小时数??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不定时工作性质的超时工作时间有多少限额的?? 仲裁那边的人很明显是站在公司的立场跟我说的,搞得象我违法一样,气死了。他们那边说7天后答复是否受理。 这样的仲裁如果我对结果不满意,那我可以申请律师打官司,有多少赢的把握?需要多少费用?感觉好象理在我这边,按仲裁那边的人这么一说,好象我理亏似的,现在搞得郁闷死 就以上几个问题希望您能给我详细分析和指导一下,因为我没打过官司,什么都不懂,被他们骗也不知道。

刑事案件
2007-06-17 21:45:0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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