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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房地产中介人员。有一个女同事成了一个买卖单,不过客户那边要合同更名,这样只能通过自己来办。而我有认识的朋友是可以做这个的。于是通过我认识了我的朋友,商定好价格是3万6。我同事给客户报了4W,几天后去收这个钱,出于安全考虑,就让我和她一起陪客户到银行收钱。在路上就问我带身份证没有,我说带了。然后她说她没带,就带了银行卡,要我到时候帮她给客户打个条子,把身份证,还有房地产资格证复印给客户。我想了下,就答应了。后来她收了钱,存到了她的银行卡。之后我们去收房东的资料。收到资料的当天就给更名的朋友。是在建设银行雄楚支行。因为我一直是清点资料,然后她和我朋友在聊一些具体事宜。后来我朋友他们走了,她在自动取款机上取了500给我,说让我帮忙盯一下我朋友那边。然后事情一直没有办下来,年后我这个同事就辞职去了广州。后来我才知道办证那边根本就没收她的钱。我们经过多方联系才找到我同事,但是她说钱已经给办证的了。我们让她回来当面把事情说清楚,她就是不回来。把电话也关机了。现在客户那边就一直找我,要告我。 我想请问一下,我的责任到底在哪?现在感觉就是我背了这个大黑锅,客户那边也知道钱是我同事拿去的,至于钱现在究竟在哪?或许只有我同事知道。但是她不回来。客户这边说已经找到律师,联系我家乡的公安局要抓捕我。我该怎么办?

其它综合
2008-05-03 11: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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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